2021年10月1日,國家發改委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研究起草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服務行為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運行服務機構應當對平臺交易服務過程中產生的紙質資料、數據電文及音視頻等予以歸檔,檔案歸檔范圍、保存方式及保存期限執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規定;沒有明確規定檔案保存期限的,保存期限自交易結束之日起一般不少于 15年。
近些年,隨著政務公開政策持續落地及電子化程度的不斷提高,各地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建設單位、招標代理需要歸檔的紙質檔案越來越少,電子檔案和視音頻數據驟增,使各地交易中心信息系統壓力越來越大,傳統的數據歸檔管理模式存在不規范、低效、繁瑣、可靠性低、數據不安全等諸多問題。
相關方案將公共資源交易的項目數據以電子檔案的形式從電子交易系統中剝離出來,通過建設科學、合理、高效的電子檔案管理系統,實現公共資源交易檔案的規范、高效、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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